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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縣關西鎮婦女生育補助辦法」,並自111年1月1日施行

修正重點為補助金額由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三萬元修正為二萬元(適用11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新竹縣關西鎮婦女生育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七日訂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於實施日起每二年檢討執行成效後審酌辦理。
本辦法於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實施迄今二年,經檢討補助成效,為兼顧本鎮婦女生育福利及綜合考量人口數、預算數情況下,爰修正本辦法。
修正重點為補助金額由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三萬元修正為二萬元(適用11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