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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閱覽須知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訂定實施
壹、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讀者、維持圖書館閱覽環境,特定訂本須知。
貳、飲料、食品、爆裂物、違禁品、寵物及潮溼之雨具等不得攜帶入館。
參、自修室不得預佔座位;讀者離座逾一小時未歸者,本館得取消使用該座位之權利。
肆、進入本館應衣履整潔、保持肅靜,不得有吸菸、飲食、高聲談笑、嚼食檳榔、隨地吐痰、亂拋紙屑及其他不當之行為。
伍、年齡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應由家長陪同,以維護其安全。
陸、陳列之書刊,讀者可自行取閱,閱畢後請放回原處。
柒、書刊請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圈點、評註等情事,須照規定賠償。
捌、請遵守公德、愛護公物,如有破壞設施、竊取公物等情事,一經發覺,即依法辦理。
玖、凡不遵守本須知,且不接受工作人員勸告者,暫停其閱覽權利。
拾、本須知經鎮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