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書
業務名稱: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辦須知
業務類別:容許使用證明書
承辦課室:農業課
檢附資料/申辦須知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非山坡地),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乙式三份,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者,應向「新竹縣政府農業企劃科」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一、申請書。
二、經營計畫書。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第1類)及地籍圖謄本。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長、寬公尺應註明)。
五、農業設施立面圖(長×寬×高)及平面圖(長×寬)。(單位:公尺)。
六、位置略圖。
七、委託書(申請人及領勘人皆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八、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九、審查簽辦單。
十、會勘紀錄表。
十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十二、印章。
十三、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十四、申辦費用:使用證書申請第1件設施每件新臺幣200元整,每多一件設施多收新台幣200元整。
註1:上述資料如有影本者,應附正本供本所核對(除個人身分證外),所附影本文件資料應加蓋申請人私章,以示負責。
註2: 如對辦理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申請有疑問者,請電洽新竹縣關西鎮公所農業課(03)5873180~3轉155
註3:若土地坐落於「山坡地保育區」應向「新竹縣政府農業企劃科」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請電洽03-55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