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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圖書借閱須知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訂定實施
壹、新竹縣關西鎮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養讀書風氣,便利讀者借閱圖書,特訂定本須知。
貳、讀者應憑「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由本人親自辦理借書手續。
參、凡本館列為不外借之圖書資料,如參考書、鄉土資料、輿圖資料等,限於館內閱覽,讀者不得要求借出。
肆、借閱圖書總數以五冊為限,借期21天,不得續借。當天歸還之圖書,當天不得借閱。
伍、圖書逾期歸還,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每一冊書每逾期一天即停止借閱權利一天。當天借閱之圖書,當天不得歸還。
陸、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遭停借處分之讀者,全面凍結其借閱權利,借閱權利凍結期間,於本縣14所公共圖書館均不得借閱圖書資料。
柒、圖書應加愛護,如有損毀、圈點、評註、遺失等情形,應照本館館藏資料汙損遺失賠償辦法規定賠償。
捌、讀者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閱,遇有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得向工作人員聲明。
玖、借出圖書,遇本館因公務需要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當日起,2日內歸還。
拾、本須知經鎮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