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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敬老福利津貼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申請用途

申請資格:

依據新竹縣政府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計畫規定
凡於民國94年7月31日前設籍新竹縣並繼續居住,年滿65歲以上之民眾,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1.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3.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4.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5.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6.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7.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8.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9.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應備文件:
1.個人戶籍謄本一份
2.申請人印章
3.保證人印章(若非同戶者要附上保証人戶籍地址)
4.郵局存摺(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5.個人財產清單(合計不得超過500萬元)
6.個人111年度各類所得清單(不得超過50萬元)

第5、6項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公所財行課申請

以上資料備齊後請至公所里辦公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