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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業務

業務類別:國民年金

承辦課室:社會課

聯絡電話:03-5873180分機137

一、納保對象: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二、保險費:1.一般被保險人:民眾自付60% 2.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3.中低收入戶:民眾自付30% 4.身心障礙者: a.重度以上--政府全額補助。 b.中度-----民眾自付30% c.輕度-----民眾自付45%

國民年金的保險費是以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目前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
(保險費率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0%)。

1.一般被保險人:民眾自付60%
2.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3.中低收入戶:民眾自付30%
4.身心障礙者:
a.重度以上--政府全額補助。
b.中度-----民眾自付30%
c.輕度-----民眾自付45%

三、保費減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認定):家庭月總收入/全家人口之計算結果如下 (1)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民眾自付30%,政府補助70%。 (2)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倍者,民眾自付45%,政府補助55%。

家庭月總收入/全家人口之計算結果如下
(1)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民眾自付30%,政府補助70%。
(2)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2倍者,民眾自付45%,政府補助55%。

◎全家人口計算範圍: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欲申請保費補助者請點選下載或到公所索取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並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相關資料到公所申辦。

1.申請書填寫完成並檢附應備資料後,送公所承辦人員收件。
(請盡量於承辦人在本所服務時間內送件,避免舟車勞頓)。
2.若審核過程中需要附其他相關文件,敬請民眾協助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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