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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性騷擾

一、何謂性騷擾?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
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
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
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
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性騷擾的迷思-案例說明
案例一:小夏自以為幽默,喜歡在辦公室說黃色笑話,男同事聽了都哄堂大笑,而部分女同事為了顯示自己不會「被這點伎倆」而受到困窘,也跟著說出內容更麻辣的黃色笑話,小茹因為感到十分不舒服,終於忍不住提出抗議,要求小夏不要再在辦公室裡公然說黃色笑話,但卻被一群男同事說小茹「欠缺」幽默感,否則為何其他女同事都聽得津津有味,何以只有小茹一人不歡迎?小茹覺得十分不服氣,因為其他女同事也曾經私下表示很不喜歡小夏的行為,但因為擔心自己被貼上「老古板」的標籤,或影響自己在同事間的人際關係,所以不敢表達不悅。迷思:不喜歡聽黃色笑話,並不代表不具有幽默感,因為幽默感並不是只有用黃色笑話才能表現。其實黃色笑話不是不能說,只是要看場合而定,小茹已經為此感到不舒服,同時也明白表達了她的不歡迎,那麼這個黃色笑話就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戲謔笑話,而是一個敵意環境的性騷
擾行為。

案例二:小美受到時下流行趨勢的影響,喜歡將自己裝扮成「酷妹」、「辣妹」的造型,但是有一次小美穿著迷你裙坐捷運時,卻遭到「鹹豬手」的侵襲,撫摸其大腿及臀部,小美當場將「鹹豬手」抓住,並請在場乘客協助報案,但這時車上卻有些人私下喃喃自語:「穿著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還要怪別人摸她?」讓小美感到十分委屈,難道穿著稍微「養眼」些,就活該遭到性騷擾的對待嗎?迷思:穿著打扮乃是個人的品味及習慣,無論如何,每一個人對其身體的自主性都不應該受到任何人不當的侵犯,小美雖然喜歡採取較為「清涼」、「養眼」的穿著打扮,但這並不意味著小美歡迎別人來碰觸其身體,因此,當小美被性騷擾時,她是一個受害者,當遭到性騷擾時並不是受害者的錯,而是行為人的錯。

案例三:大雄對芊芊一見鍾情,展開瘋狂追求攻勢,每天送花表達愛意,芊芊雖然一再拒絕,但大雄又認為芊芊可能另有對象,因此每天跟蹤芊芊回家,讓芊芊感到害怕,芊芊曾經私下請另一名友人委婉代為勸阻大雄的行為,但大雄卻振振有詞說:「我有追求的自由」,而芊芊因為擔心大雄進一步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實在不敢明白跟大雄翻臉,因此感到十分苦惱,但芊芊的男朋友卻誤以為芊芊「腳踏兩條船」,因此提出與芊芊分手的要求。芊芊不甘心受到誤會,這才決定向大雄的雇主申訴他過去的性騷擾行為,而大雄卻說:芊芊根本很喜歡被人追求的感覺,否則她以前怎麼不申訴?而她現在之所以提出申訴,只是對他的報復或是藉口而已。
迷思:許多人都會認為提出性騷擾的申訴多半是基於報復的動機或只是一種藉口,否則為何她一開始不提出申訴,直到事情被人發現了才提出申訴?事實上,當女性被性騷擾時,雖然她口頭上沒有說出來,但這並不表示她喜歡被騷擾的行為。通常基於很多的顧慮,例如:擔心一旦說出來了,反而可能會被其他人指責自己「行為不檢點」,更會擔心「別人會相信我還是相信他(騷擾者)?」、「萬一他對我報復,我會不會反而因此受到傷害?」等,更會擔心在調查程序中,可能會受到二度傷害,而這些精神上及經濟上的壓力,往往讓受害者不敢提出申訴,直到事態嚴重到難以收拾的程度之後,受害人才不得不提出申訴。事實上,如果社會上能夠給予受害人正面及積極的支持,以及暢通的申訴管道及合適的保護措施,那麼受害者就會更有勇氣及時提出申訴,而不必躲在陰暗的角落獨自承受莫大的壓力。
(以上資料來源: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性騷擾防治網)